國立台江國家公園
「台江國家公園計畫」經行政院於98年9月28日核定,管理處於12月28日上午揭牌,台江國家公園正式成立。陸域部分除包括臺南市鹽水溪口濕地至曾文溪沿海公有地及黑面琵鷺保護區、七股潟湖等區域外,主要增加台區鹽田、鹽水溪臺17線以西部分範圍,面積5,090.21公頃,以孕育生物多樣性濕地、先民移墾歷史及漁鹽產業文化三大特色為計畫主軸;海域部分包括沿海等深線20公尺與平均高潮線向海3浬涵蓋之最大範圍,以及鹽水溪至東吉嶼南端等深線20公尺所形成之寬約5公里,長約54公里之海域,亦即以漢人先民渡臺主要航道中東吉嶼至鹿耳門段為參考範圍,面積35,641.10公頃,園區總面積合計40,731.31公頃。
112年9月20日內政部組織改造,國家公園管理業務由原內政部營建署移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原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依組織改造更名為「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112年10月2日改制揭牌,國家公園邁入新階段的里程碑。
未來將以台江地區所具備之多樣性、珍貴與國際級的自然資源、生態及文化景觀、歷史人文特質條件作為保育與發展的重要基底,並因應國際對保育觀念與保存重要歷史文化襲產日益重視的趨勢,保護國家特有自然風景、野生動物、植物及史蹟,並提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使用的區域,為國內保留更多樣完整之生態系、豐富的基因地及歷史紀念地。
資料來源:台江國家公園網站/成立沿革